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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示!十堰2019年职工医保住院二次补偿即将发放!快看你能补多少?

十堰发布 2021-07-11

来源 | 十堰市医疗保障局

微信合作服务/0719-8622235



5月11日,十堰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发布《关于享受2019年职工医保住院二次补偿、公务员医疗(企业补充) 补助以及异地安置人员个人账户返还金额的公示 》


按照有关规定,2019年职工医保住院二次补偿、公务员 (企业补充) 住院医疗补助以及异地安置人员个人账户返还资金已结算完毕,于5月11日开始为期一周公示期,将于5月18日开始通过社保卡、银行账户等方式陆续发放到位。



二次补偿范围


据介绍,二次补偿范围为2019年度医保报销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部分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的参保职工。个人负担是指医保范围内的费用由个人负担部分,其中包括住院起付线、封顶线以内费用按比例由个人自付部分、大病救助按比例由个人自付部分。


(点击下图可查看名单)

二次补偿报销标准


个人负担3000元以上至1万元的报销45%,个人负担1万元以上至2万元的报销50%,个人负担2万元以上的报销55%


此外,缴纳了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,医保报销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城镇职工基本医保、大病救助或二次补偿的规定报销后,剩下还有个人负担费用的,再按90%的比例报销


发放手续


具体发放手续为:享受人有社会保障卡的,补助资金直接划入其社会保障卡对应的银行账户(本人负责激活银行账户)。享受人无社会保障卡或死亡(仅指2019年底之前死亡)的,需携带相关材料到三堰太和医院对面农行人民路支行办理领取手续,联系电话:8899515。


享受人本人领取的,应提供个人身份证、银行账户。享受人委托他人办理的,应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、委托人银行账户以及受托人身份证。享受人死亡,其夫(妻)代领的,应提供户口簿、代领人身份证、享受人死亡证明。享受人死亡,其子女代领的,应提供户口簿、继承关系证明、代领人身份证、享受人死亡证明。


享受2019年职工医保住院二次补偿、公务员 (企业补充)住院医疗补助以及异地安置人员个人账户返还资金的职工,具体名单可登录十堰市医疗保障局网站查询。


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结算科咨询电话:8629013。

职工基金科咨询电话:8629008。


点击阅读原文,查看具体名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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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编 | 静静   终审 | 邓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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